2018年四川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459人)(4)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专业、考试成绩(含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和总成绩)、总成绩名次,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报考者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下一批次四川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前,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用人单位可在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层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上述递补仍无法补足缺额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可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在报考该职位且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程序开展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960025),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上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在《报考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6960502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
监督电话:028-869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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