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济宁市金乡县纪委监委考试选调公务员公告(8人)(3)
(二)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选调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县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选调的,要向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县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县纪委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8706368(县考试选调工作办公室)
附件:
中共金乡县纪委
金乡县监委
中共金乡县委组织部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