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国家海洋博物馆筹建办公室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公告(2)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的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重点考查写作能力,拟写一篇文章。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12月26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19年1月7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1月4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资格复审地点: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三层E区(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5.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1月10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照笔试及面试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根据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考察
考察由国家海洋博物馆筹建办公室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备案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天津市海洋局网站(http://hy.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7579010
监督电话:022-6629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