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派遣制辅助人员公告(80名)
四、考试
(一)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100分)
(1)笔试科目和计分办法
笔试主要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汉字录入测试
随机抽取文字材料,测试汉字录入速度及正确率。
3.面试
书记员根据笔试成绩和汉字录入情况、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达标情况,按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总成绩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汉字录入或体能达标情况,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计划招考人数,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到我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到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工资待遇按烟台市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标准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附件: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派遣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报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服务岗位派遣制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