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公安部直属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461人)
导读:2019国家公安部直属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461人,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8时至12月16日17时,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公安部直属单位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200个职位、461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社会行业部门,具有鲜明的公安属性,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除科研单位技术岗位等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外,其他岗位一般要求为中共党员,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除个别紧缺急需特殊职位外,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2019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含)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含)以下,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含)以下;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4.在职人员一般应为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