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漯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20名)(3)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确认。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认: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③笔试准考证;④公务员录用表或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其中第①、②、③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第④项提供复印件两份。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3.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拟遴选数额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2.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拟遴选数额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环节,对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
4.考察中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认定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再作为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
1.对体检考察合格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数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遴选人员。
2.拟遴选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提出试用岗位安排意见,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转递党组织关系。
4.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并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结合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组编制情况,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5583706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