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招聘区综治办劳务派遣人员15人公告(2)
四、考察聘用
(一)考察。按招聘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按照有关体检标准进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考核合格后,执行亭湖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待遇政策,按规定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六、招聘咨询电话
亭湖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0515-88410198。
七、招聘工作监督
亭湖区纪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15-66690323。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招聘区综治办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招聘区综治办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