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8名)(4)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由六安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由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管理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六安市编办、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
1、为增强考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照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此《公告》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4-3927027、3927126。
附件1:《2018年度六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六安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