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双鸭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70人)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双鸭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双卫联发〔2018〕16号)的基础上,对招聘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即日启动全市第二轮招聘工作,计划招聘7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
二、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儿科、口腔、医学影像、康复医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及学历等差异化政策由招聘单位所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应聘人员可以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如符合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笔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审核与体检
由负责招聘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科医学资格,高学历者优先录用),由市卫生计生委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双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3年,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聘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五)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五、政策咨询电话
0469-6106022(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0469-2605667(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计生局)
0469-4340079(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卫生计生局)
0469-2609261(双鸭山市宝山区卫生计生局)
0469-6135182(双鸭山市宝清县卫生计生局)
0469-5629552(双鸭山市饶河县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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