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公告
导读:2018年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9:00至12月19日24:00,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19年1月2日至1月5日,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山西省晋剧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山西华夏之根艺术团、山西省戏剧研究所、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省图书馆、山西书法院、山西大剧院管理中心、山西省文化厅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山西文化宣传教育中心等13个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考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试用期、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以2018年12月13日为准。
三、报名
报名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可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专业不变),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
笔试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监督。
各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为3:1的原则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