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2)
(七)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文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及复印件1份或证明原件;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8.属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及“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考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文昌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符合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9.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考生需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九)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文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一)聘用
1.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单位,聘用后,将按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单位。
2.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及“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既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停止递补。
(三)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四)18-30周岁(1987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18-35周岁(1982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18-45周岁(1972年12月27日至2000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五)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六)文昌市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
(七)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其他相关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七、本方案由文昌市2018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333005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室)
联系人:丁小松
附件1.2018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市属事业单位)
附件2.2018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农业服务中心)
附件3.2018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附件4.2018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附件5.文昌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