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04人公告(2)
六、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下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如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
4.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面试结束后,考生上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二)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分别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咨询电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0311--88607189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0311--87924628
咨询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每日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