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招聘23人公告(2)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情况、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录用。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29099120。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组织人事办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办事处2018年12月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
附件2:光明街道办事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附件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附件4: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