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导读:2018年山西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每日的9:00-17: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山西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详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可报考应届生职位。
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每日的9:00-17:00。
(二)报名地点:太原市漪汾街9号省民政厅四楼。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具体提交材料:
1、考生报名时携带填好的《山西省民政厅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后面写好名字和报考岗位),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或蓝色,JPG或JPEG格式),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除携带1项所列材料外,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3、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除携带1项中所列材料外,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要求: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单位的1个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可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即省荣军康宁医院专技岗1仍转为专技岗1,变为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其他要求不变;省民政老年康复医院(自收自支)专技岗3转为专技岗2,招聘人数更改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