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温州市各法院招聘司法雇员公告(21人)(2)
(1)温州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法院统一组织。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1月9日—1月10日,地点在各招录法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法院按照市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各招录法院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当地媒体或招录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为省法院统一监制样本,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户籍以2018年11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市法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具体时间接点以公告为准。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举报电话:0577-88018270,88018032。
附件: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