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铜梁区招聘事业单位教师18名公告
导读:2018年重庆市铜梁区招聘事业单位教师18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 2日-4日、7日-8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考核招聘人员须在铜梁区服务5年及以上。
6、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被执行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 2日-4日、7日-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职业或职称资格证考试暂未取得的,须出具证书颁发部门的能够按期取得证书的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3)铜梁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事项原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加盖手印,写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双方的联系电话。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专业不符问题处理。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公布报名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