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东方市民政局应急避难中心招聘10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所有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只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用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面试由民政局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组织指定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 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在其它途径公示,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民政局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东方市民政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将拟聘用人员派遣到东方市民政局工作。
五、薪酬待遇
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3500元/人/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
以上聘用人员费用纳入东方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往后年度应发工资随着最低社保基数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民政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市民政局负责,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东方市民政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东方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507017(东方市民政局)
0898-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附件:1.《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2.《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