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宁德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招聘133人公告(2)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从报考各县(市、区)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同一县(市、区)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考察和体检对象。
(一)体检。2019年1月下旬,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本县(市、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具体时间、有关要求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已就业的报考者,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察。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会同民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开展,主要对其档案、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进行核查。报考者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选。报考者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县(市、区)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岗位分配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通过体检、考察的报考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街道(城区镇)、社区工作岗位,笔试成绩相同者现场抽签决定选择岗位顺序。若因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造成拟聘用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由有关县(市、区)提前增设对应人数的招聘名额和工作岗位。如报考者缺席或放弃选择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各县(市、区)根据笔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用岗位、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安排拟聘用人员到街道(城区镇)、社区报到,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后续管理
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培训及待遇保障等,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宁委组通〔2018〕97号)规定执行。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范畴,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地区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户口迁移政策以各县(市、区)相关规定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应认真对照岗位要求,确认符合条件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宁德市2018年度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的信息、动态,将及时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该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对招聘政策有疑问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正常上班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宁德市委组织部0593—2833514;
宁德市民政局0593—2837103;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2077115;
蕉城区委组织部0593—2836356;
古田县委组织部0593—3806138;
屏南县委组织部0593—3321963;
周宁县委组织部0593—5628230;
寿宁县委组织部0593—5580601;
福安市委组织部0593—6564090;
柘荣县委组织部0593—8356161;
福鼎市委组织部0593—7852053;
霞浦县委组织部0593—886175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0593—281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