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共青团委员会招聘公告(11人)
导读:2018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共青团委员会招聘公告(11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青少年社会工作基层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团联字[2017]33号)精神,落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基层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团干部+社工+志愿者”工作体系。共青团海口市龙华区委员会委托海南红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红海人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龙华区青少年事务社工11名,城西镇、遵谭镇、新坡镇、龙泉镇、龙桥镇、金贸街道、金宇街道、海垦街道、大同街道、中山街道、滨海街道各1名。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青少年事业,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男女不限,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热爱青少年事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属地户籍,且居住地在龙华区辖区;
2.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3.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
4.有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2年及以上服务经历的;
5.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心理学或法律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6.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四、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270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每年4-10月有降温补贴300元/人/月。
五、用工形式
录用人员与海南红海人力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考核不通过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