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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共青团委员会招聘公告(11人)

2018-12-24 11:04  |  海南红海人力资源开发有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海南海口市龙华区共青团委员会招聘公告(11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青少年社会工作基层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团联字[2017]33号)精神,落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基层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团干部+社工+志愿者”工作体系。共青团海口市龙华区委员会委托海南红海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红海人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龙华区青少年事务社工11名,城西镇、遵谭镇、新坡镇、龙泉镇、龙桥镇、金贸街道、金宇街道、海垦街道、大同街道、中山街道、滨海街道各1名。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青少年事业,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男女不限,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热爱青少年事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属地户籍,且居住地在龙华区辖区;

  2.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3.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

  4.有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2年及以上服务经历的;

  5.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心理学或法律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6.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四、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270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每年4-10月有降温补贴300元/人/月。

  五、用工形式

  录用人员与海南红海人力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考核不通过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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