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310人公告(2)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陕西法院网”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含法院临聘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七、管理与薪酬
聘用人员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管理使用。聘用人员的职位实行分级管理。薪酬按所确定的职务等级(档次)标准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聘用期内享有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等。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29-85558415。
九、注意事项
1、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职位要求进行报考。
2、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或咨询,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个人体检费用除外)。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电话、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5、有关招聘信息将在组织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及其官方微信中 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6、本公告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9-8555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