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枣庄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117人)(3)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由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要求参加测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收取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1000米或800米跑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1000米或800米跑完成时间并列的,按10米×4往返跑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四、政治考核和体检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工作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
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公示聘用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枣庄市心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由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枣庄市公安局:0632-3656260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0632-8889114、0632-3081679、0632-5362532
附件:1、枣庄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辅警报名登记表.doc
2、枣庄市公安局招考辅警承诺书.doc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