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44名公告(2)
(一)个人申报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初选以函选或面试的形式进行,通过人员进入初试。
(三)初试
1.教学科研岗位
由用人单位组织教学科研岗、实验岗初试。教学科研岗初试包括面试、试讲、学术科研成果及水平评价。实验岗初试包括:面试、实验技能测试、学术科研成果及水平评价。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排名第一者进入复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2.非教学科研岗位
由学校组织非教学科研岗位初试,形式为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复试
由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议小组,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1.教学科研岗位
复试形式为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非教学科研岗位
复试包括面试和实习两个环节。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实习环节。实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给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
(一)学校将通过电话、邮件方式等形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二)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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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