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160人公告(2)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对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组织考察,具体由各街道办负责。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政审两个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是存在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道德品行不佳等情形的,一律不得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结果在坪山政府在线(http://www.szpsq.gov.cn/)进行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人员派遣到街道社区工作;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人员管理
(一)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并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街道社区工作,由街道社区进行日常管理。
(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坪山区相关规定执行(税前:全日制大专5000元/月起、全日制本科6800元/月起、全日制研究生8000元/月起)。
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坪山区2018年12月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2.坪山区2018年12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3.坪山区2018年12月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