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
导读:2019年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已经发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1月18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30—6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1月25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30—6点),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有序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3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平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者;
2、现在编在职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不得报考;
3、近三年来因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职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