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口腔医院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公告(32人)(2)
(三)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我单位对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招聘各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2.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条件不符合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712651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附件:
2019年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天津市口腔医院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口腔医院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