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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扬州市高邮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简章(50人)

2019-01-07 16:43  |  高邮市卫计委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人民医院会同高邮市中医医院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实践技能考核”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分别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高邮市卫计委、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制聘用手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要求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5080902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高邮市人民医院:0514-84659507

  高邮市中医医院:0514-84683524

  附件:

  2019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及报名表.docx

  高邮市人民医院

  高邮市中医医院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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