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彭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30人)(3)
4. 面试
法官助理、书记员根据笔试、速录测试的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司法警察根据笔试、速录测试、体能测试的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 月 14 日(周四 )下午2 :30 - 4 :30
面试地点:彭州市人民法院。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 体检
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四) 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彭州市人民法院和劳务公司进行政审。
(五) 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xinquanxin.com)进行7天公示。
四、 聘用及报到
1.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 用工及薪资待遇
1. 录用人员与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劳动合同,派遣到彭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
2. 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1600元/月。转正后法官助理薪酬待遇:2000元/月(基本工资)+5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书记员薪酬待遇:1600 元/月(基本工资)+3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司法警察薪酬待遇: 1700元/月(基本工资)+4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
3.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其他:单位提供工作餐(早中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公告由彭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3877711 13547878871 联系人:刘先生 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028-68819965 联系人:柳女士 彭州市人民法院
附件:
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