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招聘117人公告(2)
五、公示及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不负责办理落户;若报考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出具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笔试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考、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请密切关注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方网站,同时应确保报考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
七、咨询电话
有关本次招聘报名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1-66076685。
附件:
1.东海航海保障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上传电子照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