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招聘公告(55人)(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付。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人社局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岗位可按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学历层次高者,学历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录取总成绩得分高者。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实行约定工资的,初次就业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见习期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见习期转正协管员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参照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不发放度假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考评工作规定确定的绩效奖金。
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聘用人员,比照同等条件事业人员核定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在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以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同时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避免遗漏相关考试信息。
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www.cclm.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2536043;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