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简章(40人)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新闻宣传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一)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新闻宣传岗位)
1.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岗位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对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1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考试分技能测试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用现场操作、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技能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
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4月14日,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员从达到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的,按实有技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技能测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进入试讲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授课能力等,每人试讲15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试讲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试讲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试讲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临沂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临沂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执行高校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简章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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