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9名公告
导读: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9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在黄埔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所公办学校(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9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具体职位、人数和报考专业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gz.gov.cn/gzswjk/2.1.1/201901/e9ff61f4cdaa4471a5f6cb7dab5e9c3c.shtml);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视为应届毕业生,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发布公告之日。
2.社会人员:须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场资格审查时,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及人社部门入编相关证明;其他在职教师须提供最近两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9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5.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6.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其中2019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2019届毕业生如在2019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