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招聘公告(34人)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所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2019年1月)岗位信息表》(附件1)或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202.109.255.195:9014/v3/)(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聘频道”),点击“招聘岗位查询”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六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借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报名平台,请考生登录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http://202.109.255.195:9014/v3/)进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后的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请查阅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mlxa/gggs/rczp/)(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