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实验小学招聘体育教师2名公告
(四)考试
1.笔试
(1)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天津市实验小学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2)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9年3月20日—3月22日9:00-16:00
(3)笔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9:00—11:00
(4)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5)报考人员于4月2日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http://www.tjsyxx.com.cn)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应聘。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2019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个人简历;
(3)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提供笔试成绩单);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6)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对外网站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1)第一阶段
①心理测试。
②自我介绍及专业能力测试。
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
③模拟授课。
考生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行现场模拟讲授,并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考生模拟讲授及答辩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第一阶段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授课阶段。
(2)第二阶段
进班授课。考生按学校提前通知的时间到校,现场抽取上课内容,30分钟准备后进入教学班进行现场讲授,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第二阶段总分为100分。
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第二阶段授课成绩高者排前。
(3)成绩统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专栏(http://jy.tj.gov.cn/);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http://www.tjsyxx.com.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9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34576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天津市实验小学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