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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宁波象山县选聘党政储备人才24人公告

2019-02-26 17:46  |  象山县人力社保局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的即为面试不合格。时间定于2019年3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选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签约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

  考生须在 2019年 9月3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党政储备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待遇,并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12小时前,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签约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574-65712917、65716130(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七)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象山县选聘职位和人数.docx

  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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