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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宿迁宿城区招聘公办学校教师178名公告

2019-03-07 16:05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9年4月10日—4月12日。

  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4月25日9:00—11:30,14:00-17:00,地点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宿城区成子湖路28号)。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③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1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17:00。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现在宿城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聘用。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

  宿城区纪委0527-82960263

  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2960826

  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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