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114名公告(2)
3.报考岗位选择:报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职位报考。
永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0598-3633625、3600077(永安市教育局)、0598-3804783(永安市人社局)。
(二)考试办法
1.笔试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省教育考试院4月14日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试通知,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13日后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永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其它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报考者和符合规定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此类对象5月1日前必须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到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2.面试
(1)面试时间:幼儿园教师面试时间为5月25日(星期六),中小学教师面试时间为5月26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永安市燕江小学
(3)面试内容:中小学教师面试内容为片段教学和答辩;幼儿园教师面试内容为语言、舞蹈、声乐、美术、器乐等技能。
(4)其它事项:进入面试人选,在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所有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总分150分,面试合格线为9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入围面试人员于5月24日上午到永安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根据考聘人数以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从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依据招聘职位数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结果公布后,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选岗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聘用岗位确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分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优先选择。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日后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人员入编和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时间、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
毕业生一经聘用,必须在我市入编学校服务满5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六、纪律与监督
由相关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永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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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