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尤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250名公告(2)
3.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加分规定的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按规定加5分。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19年5月16日前(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尤溪县政府网(www.fjyx.gov.cn)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面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8〕96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面试资格复核和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在县政府网另行通知。
1.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选均为面试人选。面试方案和面试人选将在尤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面试合格线为70分(100分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和聘用。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县教育局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同一学科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前完成。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核为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成100分制)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3.同分判定
(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若同一学科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的专业成绩排列。
(2)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同一学科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的成绩相同,则增加一场笔试,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再增加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最后一次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选岗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5.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被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县教育局组织聘前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时如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岗
中小学幼儿园同一学科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还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没按要求参加选岗或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严格按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招聘成绩、综合考核和体检结果,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公布的具体应聘学校岗位。
2.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尤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合格的,按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报考者在体检、考核、签订协议、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学科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信息将通过尤溪县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招聘工作政策和资格条件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0598-6324826(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网上报名和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0591-86215690)或信息处(0591-86215662)。
七、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考试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电话:0598-6337930。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98-6333895。
本通告由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尤溪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尤溪县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