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131名公告(2)
⑷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19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⑴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大学科”岗位。
⑵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按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2.面试:
⑴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沙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发布。
⑵若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参加报名竞聘时,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一并参加面试。
⑶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沙县教育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沙县2019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准考证》。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按规定标准予以加分。加分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务必于2019年5月13日前将有关加分的原件材料送沙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提供无效。
2.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一同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一并参加面试。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只要面试成绩进入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内且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该岗位的体检人选,优先选择应聘学校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应聘者的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招聘的岗位名额,为扣除已面试入围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优先选择的招聘岗位名额。
5.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隐瞒事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沙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选岗。拟聘用人员按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面试入围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优先选择应聘学校岗位)。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沙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及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岗位空缺的,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管理。聘用人员必须在入编学校工作服务满五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七)监督。由相关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沙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沙县教育局人事股0598-5855809
联 系 人:江老师 陈老师
沙县教育局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