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15人(3)
八、聘用
(一)按照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曲靖M马龙频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与录用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放弃录用资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向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申请。由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用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人员身份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性质属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被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资标准:试用期2500元每月(含录用人员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3500元每月(含录用人员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政策统一为录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曲靖市马龙区人才服务中心 0874--6032632
曲靖市马龙区创文办 0874--8880160
监督电话:
曲靖市马龙区纪委监察委
0874--888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