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宁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60人)(2)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3、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如有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办理进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调动,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考试、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9-4823392(县纪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36425(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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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2019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