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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195名公告

2019-03-25 11:25  |  常熟市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江苏省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195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7日-8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有关规定,经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常熟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证明,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7日至2001年4月8日出生)。

  (三)报考人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大专学历报考人员仅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且大专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体育、音乐岗位大专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可为非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报考的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大市生源或苏州大市户籍;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大市户籍;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大市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凭配偶或父母常熟市户籍报考。

  (五)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以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七)《2019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9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9年4月7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

  咨询电话:0512-52703181。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考生分别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条件和教师资格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2(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补报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考者相关资料及委托书。(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有关荣誉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留学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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