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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2019-04-03 17:19  |  天津市财政局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按照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5月11日。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职位空额,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我局通过天津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及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23205766;监督电话:23303770

  附件1: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附件2: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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