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

2019-04-04 14:34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5月8日8:00至5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月28日,报考人员可到我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我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18日8:00至6月21日1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于7月3日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我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我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我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期间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12333;网站咨询电话18322116013;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时间:4月15日—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和投诉电话:022-24465683;022-24465673。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和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解释。

  12  共2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