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公告(120人)
2019年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简章(120人)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9年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中小学事业编教师和90名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教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七)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考察体检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考察体检资格。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5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5日11:00—5月1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试鉴定”栏目“网上报名”子栏目查看登陆网上报名窗口(http://rsj.weifang.gov.cn/rsks/wsbm/,下同),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5月5日11:00—5月11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5月5日11:00—5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试鉴定”栏目“网上报名”子栏目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5月18日9:00—5月25日9:0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滨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滨海区未来大厦609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