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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大学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公告(11人)

2019-04-25 16:38  |  海南大学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岗位职责

  1.辅导员岗位职责

  (1)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2)组织开展学生的党团及班级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奖助勤贷、就业指导、违纪处理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和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

  (5)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规定的辅导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心理专业教师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及建档工作;

  (2)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3)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援助工作;

  (4)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教学工作;

  (5)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6)心理专业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18:00止

  (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rscgkzp@hainanu.edu.cn

  咨询电话:0898-66271136

  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学校可取消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下列报名表单,并采用普通附件方式在报名有效期限内发送至报名邮箱:

  ①《海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1);

  ②《海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

  (3)报名邮件主题、附件表单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的格式命名。

  (4)未按以上要求报名、报名表单不全、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均可视为无效报名邮件。

  2.其他注意事项

  (1)邮件发送成功后会有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未收到自动回复者,建议来电确认。

  (2)报名有效期限内同一应聘人员发送多封邮件的,将默认只有最后一封表单齐全的邮件有效;报名表附有承诺书,一经提交,代表应聘人员作出相应承诺。

  (3)请应聘人员对照公告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核查报名表单是否填写准确无误、信息完整,邮件是否发送成功、表单齐全,避免因邮件发送失败、附件过期、报名表单缺失或信息错漏等情况造成报名无效或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考试、拟聘或聘用资格。

  (5)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请提前阅知。

  (6)招聘考试各环节均须凭身份证进场。

  (二)资格审查初审

  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将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的笔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一周前在海南大学的人才招聘网站

  (www.hainanu.edu.cn/rencai)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每个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3∶1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6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辅导员各岗位为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为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笔试方式:闭卷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果将于笔试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同时通知资格审查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四)资格审查复审与辅导员岗位心理测评

  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19年6月10日

  资格复审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13

  心理测评时间:拟定于2019年6月10日

  心理测评地点:待定

  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1.面试人选须携带复审所需相应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复审后各项证件、证书原件当场退还)。

  2.辅导员岗位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评。

  3.学校可取消以下面试人选的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复审或辅导员岗位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

  (2)未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与复印件,或材料不全、不清晰;

  (3)复审材料信息与报名表单信息不一致;

  (4)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

  4.资格审查复审材料清单及其要求:

  ①《海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本人签名,原件提交);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③辅导员岗位须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根据岗位要求参照模板格式开具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④辅导员岗位须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聘书或根据任职情况参照模板格式由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⑤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须同时附上应届毕业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查看,复印件提交);

  ⑥其他有必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⑦须提交的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用订书钉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一经提交,考后均不退回。

  (五)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6月16日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当场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六)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多人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作为第二排名依据。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则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学校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七)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海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递补说明

  招聘过程中,若出现面试人选因自愿放弃、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人选因考察不通过,拟聘人选因特殊原因在公示期满前放弃资格等情况,空缺的名额,可从本次招聘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规定的成绩排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进入招聘的后续环节,报省人社厅核准。

  附件:

  1.海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表

  2.海南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与心理学专业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

  3.党员证明模板

  4.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模板

  海南大学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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