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佳木斯市桦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公告(7名)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经费保障
招聘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和县级财政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省与县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级负担。
七、相关待遇和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健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三份,县人社局、卫健局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给予被招聘的非全科执业医师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符合条件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如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招聘纪律
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职责分工
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贴、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考试;县卫健局负责组织体检;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聘用人员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人员工资;县编办负责在卫生事业单位有编的前提下,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编制;县公安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十、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桦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