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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安宁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招20人)

2019-05-09 09:51  |  昆明人社局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享受待遇等有关事项说明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按照《安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审定后,除上述工资福利待遇外,可享受安家费和生活费等待遇。

  (1)安家费

  第五类给予30万元、第六类给予15万元安家费,分五年支付,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年支付20%。

  (2)生活费

  由市财政按月核拨生活费,共计补助五年,第五类2000元/月、第六类1000元/月。

  (3)引进人才分别给予疗养保健费用,共发放5年,第五类3000元/年、第六类1500元/年。

  3.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安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安通〔2017〕13号)执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情况,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安宁市监察委员会0871-68699392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0871- 68698999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 68699750
 

  附件:1.安宁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2.安宁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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