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检察系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简章(1428人)
(十一)确定过渡人员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党组结合考核、体检情况提出本院及所辖各院拟过渡人员名单。
(十二)公示
1.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及用人单位公示拟过渡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及用人单位。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过渡的,各院办理过渡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过渡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过渡资格。
(十三)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
(十四)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过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三)聘用制书记员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得兼任司法警察、政务事务管理人员等职务。
六、责任追究
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执纪问责贯穿到过渡工作始终。在过渡工作任何环节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过渡人员聘用资格,同时对考生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自治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咨询电话
附件:
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咨询电话
1.呼和浩特市检察院:0471-6662149
2.包头市检察院:0472-7905614
3.呼伦贝尔市检察院:0470-8100158 8100159
4.兴安盟检察分院:0482-8512011
5.通辽市检察院:0475-2389010 2389179
6.赤峰市检察院:0476-8221379
7.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0479-8116076
8.乌兰察布市检察院:0474-8327328
9.鄂尔多斯市检察院:0477-8524042
10.巴彦淖尔市检察院:0478-7998058
11.乌海市检察院:0473-2068248
12.阿拉善盟检察分院:0483-8332648
1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0471-6649093 6649070
14.保安沼地区检察院:0482-6605205
15.小黑河地区检察院:0471-6626002转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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