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湘潭经开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8人)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最高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2.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教师岗位: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③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已确认盖章的证明);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附件3);⑥笔试准考证;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⑧获奖或符合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此项作为资格条件报考的考生需提供)。
医卫岗位: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③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附件3);⑤笔试准考证。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审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1:3比例的,降低至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于面试前公布。《面试公告》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按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教师岗位为上微型课(试教),医卫岗位为口述答题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4.面试成绩为100分。
5.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核时如资料不符,或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均属资格复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湘潭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区党工委会议审定,报市人社局备案,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小学教师岗位由主管部门调剂分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聘用人员本人自主选择分配单位。
五、聘用管理
1.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发现应聘人员、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在编在岗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经开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咨询电话:0731—58275879 0731-52379341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经开区监察局0731-52379329(举报电话)
附件: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