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招聘国语教师公告(1000人)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微信报名、电话报名。
联 系 人:孙红梅老师 15199330660(微信同号)
苏萍老师 15276946167(微信同号)
现场报名需提供:①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②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政审表;⑤学籍档案。微信报名请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报到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资。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76.85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本科月薪7267.0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大专月薪6920.3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中专月薪6806.61元(含五险一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岗位,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起薪当月起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住建局及社区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取暖费由入住者自行承担。配偶自愿到伽师县工作的,凭结婚证件提供夫妻周转房。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制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伽师县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伽师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目录
附件3:伽师县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4:政审表